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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修订“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修订“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规定”的通知

  • 分类:纪检监察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0-19 01:4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为更好地执行省、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规范医护人员的医德行为, 以病人为中心,全方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根据目前的趋势,结合医院行风工作实际情况,特将“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规定”进行修订,请严格贯彻执行。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修订“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规定”的通知

【概要描述】为更好地执行省、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规范医护人员的医德行为, 以病人为中心,全方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根据目前的趋势,结合医院行风工作实际情况,特将“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规定”进行修订,请严格贯彻执行。

  • 分类: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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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关于修订“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更好地执行省、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规范医护人员的医德行为, 以病人为中心,全方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根据目前的趋势,结合医院行风工作实际情况,特将“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规定”进行修订,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医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和《九不准》等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爱岗敬业, 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行医,文明行医。

  二、医护员工在医疗工作中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有价证券、礼品、宴请,不私自接受医药及物资供应商等利益相关人的吃请,不参加营利性场所娱乐活动、出国(境)等,及对外经济往来工作的“回扣”。

  三、对病人的“红包”、礼金等当时没能马上拒收的,必须在24小时内退还,如不能退还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缴医院或报告医院党办,或打入病人住院帐户。对退还的“红包”及打入病人住院帐户的,医院在每月考核时给予适当奖励。退还的红包,应在科室无红包台帐中进行登记,登记内容须包含患者姓名、住院号、联系电话等,党办将定期进行核实。

  四、凡收受红包者,一经查实,除责令如数退还外,将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罚:(1)按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和“回扣”金额的十倍罚款;(2)扣除半年奖金;(3)经教育不思悔改者给予高职低聘、解职待聘、吊销执业资格、调离岗位处分;(4)缓一年申报评比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缓一次调资,一年之内不得提拔行政职务;(5)扣除所在科室当月医德医风责任制考核得分。

  五、对拒收、退还红包的医务人员,每月由党办汇总后进行相应奖励,每拒收、退还一个红包奖励个人50元(如一个红包送给多人,奖励总额仍为50元)。反之,在考核中一经发现有不实登记,对该月个人的所有拒收红包均不予奖励,同时以一罚二。收到铜匾或锦旗一面奖励80元,表扬信一封奖励50元。

  该规定从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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