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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移动护理系统新增病区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移动护理系统新增病区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 分类:招标采购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9-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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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移动护理系统新增病区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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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移动护理系统病区扩增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1.5万(人民币)每个病区,共三个病区,本项目总预算为:4.5万(人民币)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南通精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五、单一来源项目说明: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医院需新增病区若干,该系统需与医院现有临床护理信息管理软件系统接入兼容,该系统能以无线网络为依托,使用手持数据终端,将医院各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无线网络与PDA 连接,实现护理人员在病床边实时输入、查询、修改病人的基本信息、医嘱信息、生命体征等功能,快速检索病人的护理、营养、检查、化验等临床检查报告信息。为满足医疗服务需求,需为若干病区配置临床护理设备,并接入现有临床护理系统中。由于受技术开发知识产权唯一性的限制,只能采购同一品牌的产品,方能实现新病区临床护理系统与原临床护理系统在硬件和软件上良好的兼容、衔接,确保数据互联互通,保证系统的平稳运行,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六、报名信息:

1.2022年  914  日起至20229 20  日止。

2.报名方式:投标人自拟报价表格式、需包含设备名称、品牌(生产厂家)、规格、报价等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送至采购管理科。

3.谈判时间:2022年  9月  21 日下午两点

4.地点: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二号楼五楼小会议室

七、供应商报名投标及需递交的材料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p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3供应商所报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采购项目如要求提供涉及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须具有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如涉及上述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为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7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内容的生产或销售,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和能力;

八、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评审投标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投标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如经评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要求存在实质上的负偏离,其投标将被否决。然后单一来源采购人员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出具成交报告。

九、发出成交通知书 

招标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项目招标结束后,成交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联系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4、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6、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十一、投标保证金

十二、其他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最终单病区成交价将作为日后可能再次扩增病区的价格依据,院方可根据临床需求结合市场行情与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每病区合同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价。

十三、联系信息:

采购人信息

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37

联系方式:缪老师0513-85306141,1599654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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