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 / Psychiatry
司法鉴定所
- 分类:精神科
- 发布时间:2019-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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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是隶属于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独立机构,其前身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南通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自1969年建院伊始即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业务,几十年来,我中心司法鉴定所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管理,依法鉴定,司法鉴定质量得到广泛好评,在同行业中颇有声誉。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科学,鉴定工作制度化,文书出具规范化,档案管理正规化,整个鉴定活动形成一整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了鉴定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满意度。
几十年来,我中心司法鉴定所共接受来自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盐城市等地公、检、法等单位司法鉴定委托6000余人次,其中不泛有在国内造成广泛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例,通过对所有案例的准确鉴定,确定了我司法鉴定所在省内乃至国内享有的较高声誉和地位。
我中心司法鉴定所非常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积极鼓励撰写论文和开展科研活动,司法鉴定所每年均派遣2~3名专家参加全国各地的司法鉴定学术交流,每年均有数篇专业论文发表。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要求的提升,司法鉴定工作任务将会进一步加大。为此,我中心司法鉴定所将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开展司法鉴定工作,鉴定成员将认真履行司法鉴定人的职责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行业标准独立地开展鉴定活动,为创建法制化社会、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服务范围:
1. 精神状态鉴定,包括智能障碍鉴定、精神疾病医学鉴定等
2. 刑事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防卫能力评定等
3. 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4. 诉讼能力、受审能力、作证能力等
5. 人身损害智能及精神状态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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