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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学习: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节选)

中心组学习: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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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5-29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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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南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在南通的实践和探索,全面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治理法治

中心组学习: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节选)

【概要描述】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南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在南通的实践和探索,全面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治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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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目标

  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南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在南通的实践和探索,全面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建设绩效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力争2015年,迈入全省、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行列。到2018年,县(市)区全部进入省级创建工作先进行列,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全国法治创建工作先进标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公众安全感持续保持在90%以上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十大重点任务

  ■强化依法执政,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水平不断提升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强化诚信法治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全面夯实

  ■深化法治系列创建,法治惠民实效全面提升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市的有效落实,中共南通市委第十一届八次全会结合南通实际,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要求,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目标任务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统总结了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是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献。省委出台的《意见》,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在江苏的实践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和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意见》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不断开创法治南通建设的新局面。

  2.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为创建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扎实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南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在南通的实践和探索,全面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建设绩效持续走在全省前列。力争2015年,迈入全省、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行列。到2018年,县(市)区全部进入省级创建工作先进行列,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全国法治创建工作先进标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公众安全感持续保持在90%以上。

  4.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十大重点任务是:强化依法执政,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水平不断提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强化诚信法治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全面夯实;深化法治系列创建,法治惠民实效全面提升。

  二、加强宪法法律实施,依法稳妥推动地方立法

  5.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抓住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6.探索建立地方立法体制。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地方法规,确保各项法规规章在我市得到落实。中央《决定》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要积极开展先期调研工作,学习借鉴已有立法权地级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加快立法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力争获批地方立法权。获立法权后,设立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建立科学、民主的立法机制,抓紧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地方立法涉及全市区域范围内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须报市委讨论决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向市委报告。

  7.稳步推进地方立法。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地方立法权,使授权范围内的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紧扣南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完善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南通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从南通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在法定授权范围内积极推动地方立法。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8.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遵循职能科学、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科学界定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9.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按照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定程序的要求,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等相结合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正确运用评估结果。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统一。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网络空间、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积极创造条件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11.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法制审核作为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12.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税收征管、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定流程控制和定期轮岗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1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四、推进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14.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的要求,确保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落到实处。积极配合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16.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17.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探索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司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和涉诉信访工作中保障群众参与。

  18.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执行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健全预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等源头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

  19.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弘扬法治文化,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20.大力提升法治教育质效。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1.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2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和发展,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相适应,富有特色、覆盖全市的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

  23.加强法学研究。将法学研究置于依法治市总体战略中来谋划,积极拓展法学研究领域,探索建立创新学术研讨、成果转化等长效机制。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领域、重点环节、重大利益调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开展应用法学研究,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借鉴参考,促进法学研究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去。

  2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形成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的良性机制。

  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25.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统一,善于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思路、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实践、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6.加强依法维权和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利益群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以全面提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实效为目标,以职业化、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为方向,深化发展“一综多专”大调解工作格局。

  27.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依托现有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28.加强诚信法治体系建设。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培育诚信文化为重点,以法治为保障,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重点领域的诚信法治建设。

  29.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新一轮平安南通建设。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落实重点场所网格化巡逻力量,完善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机制,落实重点行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对各类治安区域全覆盖、各类治安要素全掌握,提高整体防范水平。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奠定基础

  30.全面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素质培养。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总抓手,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广泛开展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素质大考核活动,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队伍轮岗交流、队伍督察和内部制约等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执法、司法专门队伍。

  31.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确保律师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律师队伍。

  32.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法治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储备,打造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的法治人才队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推动法治南通建设再上新台阶

  33.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委按照“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既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在法治的框架下,完善党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凡城建、拆迁、教育、环保、医疗等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改革在实施之前,都围绕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全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4.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以百姓企盼、现实问题等法治重点难点工作为突破口,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深入推进法治南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35.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地方依法执政既要求地方党委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地方党委依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地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管理,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好。党章等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按党内法规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机制,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和解释力度,健全备案工作通报制度。以争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示范区为目标,完善惩治腐败以及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36.提高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好法治建设,像熟悉经济工作一样熟悉法治工作,促进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两轮并驱、同步发展。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安”七位一体述职述法考评机制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37.健全基层法治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配齐配强市、县两级依治办人员力量,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依治办,落实专门人员,强化基础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进法治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38.完善平安法治创建和考核评价。推动平安和法治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平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完善以法治城市和平安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区域法治建设,以依法行政示范点、公正司法示范点、法治文化示范点和法治型机关、平安法治医院、平安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行业法治建设,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平安法治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十佳惠民实事项目等系列评选活动,不断培育先进典型,定期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秉持“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持续在食品、药品、环保、征地、救助、医疗、安全、社保等方面积极实施法治实事惠民工程,着力提升法治惠民成效。

  全市各级党委和部门党组要全面准确贯彻中央《决定》、省委《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践,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为建设法治南通、奋力谱写中国梦的南通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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