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园地 / Party group
根据《南通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标准、条件主要是: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集体中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遵章守纪。
3.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和业务,集体中应有90%以上青年岗位技能达到或超过本单位岗位要求。
4.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及良好的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得到本单位党政组织的充分肯定,受到广大职工及病家的赞誉,社会评价好。
5.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青年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按《南通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评选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选:
1.在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凡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根据集体的创建情况,对照上述标准,认为已基本符合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条件要求,故已申报南通市“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欢迎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意见,可于申报评选前的一周内向卫生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卫生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3—85099292
南通市卫生局团委:0513-8505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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