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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在职职工旅游暂行办法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在职职工旅游暂行办法

  • 分类: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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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8-0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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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在我院工作满5年的在职职工(包括编内、编外人员),工作年限按年度计算,例如:2013年旅游,2008年及2008年之前工作的在职职工可参加。属于组织委派和人才引进的人员不受院龄限制。  (二)时间安排:  三年一轮(2013年--2015年为一轮),一年组织两次,旅游用年休假,年休假不足或没有年休假的同志拿补休。  (三)补贴标准:  1000元/人,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不足1000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在职职工旅游暂行办法

【概要描述】在我院工作满5年的在职职工(包括编内、编外人员),工作年限按年度计算,例如:2013年旅游,2008年及2008年之前工作的在职职工可参加。属于组织委派和人才引进的人员不受院龄限制。  (二)时间安排:  三年一轮(2013年--2015年为一轮),一年组织两次,旅游用年休假,年休假不足或没有年休假的同志拿补休。  (三)补贴标准:  1000元/人,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不足1000

  • 分类: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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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对象:

  在我院工作满5年的在职职工(包括编内、编外人员),工作年限按年度计算,例如:2013年旅游,2008年及2008年之前工作的在职职工可参加。属于组织委派和人才引进的人员不受院龄限制。

  (二)时间安排:

  三年一轮(2013年--2015年为一轮),一年组织两次,旅游用年休假,年休假不足或没有年休假的同志拿补休。

  (三) 补贴标准:

  1000元/人,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不足1000元的不退,不参加活动不另发钱。

  每人每轮旅游补贴只可享受一次,不转让,因故未能参加旅游的同志,作放弃处理,既不退发补贴,也不计入下一轮旅游计划。

  (四)实施方法:

  在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工会小组提出旅游地点建议;工会汇总后选定职工呼声较高的旅游路线,并组织旅游团队;各科室、各工会小组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确定本年度参加旅游人员名单。

  人数不足的旅游路线,取消或重新进行报名组合(时间另行安排)。

  (五)本院职工家属或本轮已享受过旅游补贴的职工如愿意参加旅游,可在组团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酌情安排,时间、费用自理。

  (六)未尽事宜由医院相关部门及工会负责解释。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工会

  201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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